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于首页依次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发票使用】-【发票领用】,进入发票申领界面。
第二步
系统提示“当前区域邮寄领取发票需要到付运费,请确认是否选择邮寄领取方式”,即运费需由纳税人自行承担,具体费用以邮政公司计算为准。如同意,请点击【确定】。
温馨提醒:如您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,同时,邮寄发票重量在首重范围内,运费由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;若邮寄发票重量超过首重范围,则您需要到付运费。
第三步
请核对“基本信息”是否正确,确认无误后点击【新增】。
第四步
请依次确认“发票种类”、“本次领用数量”及“取票方式”。
第五步
确认“领票信息”无误后,点击“提交”。
需注意的是:通用手工发票、通用定额发票的“领用数量单位”为“本”,1本发票中含50份发票。
第六步
系统提示“申请成功”后,请您务必点击【邮寄领票】选项并确认收件地址,如未确认邮寄地址,税务机关将无法向您邮寄发票。
需特别提醒的是:收件地址遵循“一次一确认”规则,即上期所确认地址并不会带入本次,因此请您务必于每次领票时均确认收件地址相关信息。
第七步
进入“地址信息维护”界面后,请依次确认行政区划、详细地址、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,确定无误后,点击【保存】。
其中,地址选项为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,并且支持手动修改。收件人选项为纳税人登记注册信息中的“四员”,即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员及领票员。
第八步
完成“地址信息维护”后,您可于【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】模块查询申领进度详情。
第九步
税务机关受理发票领用申请后,您可于电子税务局首页【我的提醒】界面查看发票领用已审核通过的信息。
若您此前未及时点击【邮寄领票】并维护地址信息,可通过点击【我的提醒】-【维护地址信息】补录收件地址。
税小夏温馨提醒
1.如您通过电子税务局“发票领用”功能申领发票,请务必记得于“申请成功”界面及时点击【邮寄领票】并确认收件地址。
2.电子税务局“发票领用”功能的收件地址遵循“一次一确认”规则,上期已确认的地址信息不会带入本期,请您务必于每次申领发票时均点击【邮寄领票】并确认收件地址。
3.您可通过【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】模块了解申领进度详情。如进度较长时间停留在“受理”环节或您未点击【邮寄领票】确认收件地址,请及时点击首页【我的提醒】-【邮寄地址维护】并确认收件地址。
4、邮寄领票产生的运费需由纳税人自行承担,具体费用以邮政公司计算为准。
有需要的纳税人快去试试吧!
来源:厦门税务
供稿:第三税务分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
编发: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